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简称12号令),《12号令》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2号令》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之前,需进行登记并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Intertek拥有一支专业精湛、经验丰富的团队。其成员精通新化学物质登记的相关法规和技术要点,能为企业提供从政策解读到具体申报环节的全方位专业指导。面对复杂多变的法规要求,团队能准确把握关键,确保企业的登记准备工作有的放矢。Intertek凭借其在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方面卓越的实力与资质,助力企业更快更好地进驻中国市场。
申请人类型:
- 拟从事新化学物质生产的境内生产商(企业事业单位)
- 拟从事新化学物质进口的境内进口商(企业事业单位)
- 拟向中国境内出口新化学物质的境外生产商
- 拟向中国境内出口新化学物质的境外贸易商
*境外申请人应委托具有代理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
我们的服务包括:
- 中国新化学物质查新
- 中国境内代理人服务
- 中国新化学物质备案、简易登记、常规登记、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
- 列入名录申请服务
- 新用途环境管理判定服务
- 首次活动报告、年度报告
- 法规培训
- 法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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