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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009/48/EC

由于人们对玩具的安全性日益关注,欧盟颁布了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旨在应对不断变化的玩具安全问题,并提升执法力度和有效性。该指令于2009年6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2011年7月生效,届时现行指令88/378/EEC将废止(化学要求除外)。

现行的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于20多年前开始实施。在过去的20年中,玩具产品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指令已不能涵盖玩具安全的方方面面。新的化学品要求将于2013年以后开始实施。

主要的变化归纳如下:

  • 新的19项受限制元素迁移限值;
  • 玩具应符合欧盟REACH法规;
  • 对CMR类物质(致癌、诱导有机体突变或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的物质)的禁令;
  • 玩具中不能使用55种致敏性芳香物质,仅允许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含量在0.01%(100ppm)以下的限量存在;
  • 化妆品玩具应符合指令76/768/EEC的要求;
  • 如果玩具中含有指令76/768/EEC附件II列举的11种致敏性芳香剂中的任何一种,并且含量超过重量的0.01%,则玩具上应该标注出来;
  •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
  • 食品中的玩具必须有独立包装;
  • 玩具不得牢固地粘附于食品;
  • 有关发声玩具的新规定;
  • 有关警告和标签的新规定;
  •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与嘴部接触的玩具中不得含有亚硝胺(Nitrosamines)和亚硝基胺(nitrosatable)物质。

其它要求还有EC 合格声明,根据第18 条进行安全评估,以及制造流程的生产控制等。供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清洁要求在新玩具指令中,有一项针对2011 年7 月20 日后投放欧洲市场的供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新要求。所有供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纺织品制作的玩具必须是可以洗涤的(指浸泡洗涤),除非玩具含有浸泡后可能被损坏的机械装置。同时,玩具在依照法规和生产商的说明清洗后,仍须满足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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