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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执行,其引入了有关PFAS、重金属、符合性声明(DoC)、经营者标识、EPR注册及可重复使用包装系统等新要求,以提高包装的可持续性和可追溯性。

鉴于法规(EU) 2025/40(通常称为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 )即将强制起实施,利益相关方需要确保包装运营符合新的法律框架。
该法规代表了整个欧盟范围内包装设计、追踪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以下是为您梳理的需要关注的五大关键合规要点:
① PFAS和重金属要求
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始于分子层面。自8月12日起,欧盟将对投放市场的包装中的PFAS和有毒金属实施严格限制:
- PFAS禁令: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在食品接触包装中若超过以下特定限值则被禁止:单个非聚合物PFAS含量为25 ppb、非聚合物PFAS含量总和为250 ppb;总氟(F)含量(包括聚合物)为50 ppm。
- 重金属限值:铅(Pb)、镉(Cd)、汞(Hg)和六价铬(Cr(VI))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 mg/kg。尽管该限值在旧指令下已存在,但PPWR引入了更严格的市场监督。
② 欧盟符合性声明(DoC)
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始于分子层面。自8月12日起,欧盟将对投放市场的包装中的PFAS和有毒金属实施严格限制:
- 不晚于8月12日,在欧盟销售的每种包装类型须附有正式的欧盟符合性声明(DoC)。
- 制造商负责起草和签发DoC。进口商须通过为每批货物获取并验证这些文件来确保合规性。
- DoC须有技术文件作为支撑,其中包含设计规范、测试结果和可回收性评估。该文件须保存5年(针对一次性包装)和10年(针对可重复使用包装)。
③ 制造商和进口商标识
为确保可追溯性和可问责性,PPWR要求明确标识相关经济经营者。
包装上须带有制造商以及(如适用)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邮政地址和电子联系地址。
④ 在每个成员国的EPR注册
根据生产者延伸责任(EPR),生产商须在每个首次提供包装的成员国进行注册。如果生产商在您销售产品的成员国未设立机构,则可能需要授权代表(AR)来履行您的EPR义务。
⑤ 可重复使用系统
不晚于8月12日,任何将可重复使用包装投放市场的人须确保有一个活跃系统用于收集、再处理和重新分配。这包括向消费者提供清晰的说明、指定的回收点以及已建立的物流体系,以确保包装真正返回循环。

时间表摘要
2026年8月12日
通用适用日期:
- PFAS禁令
- 重金属限制
- 符合性声明(DoC)
- 生产者延伸责任(EPR)
2027年2月12日
重复使用和再填充倡议:
- 酒店和餐饮业(HORECA行业)须为客户提供自带可重复使用容器进行填充且不收取额外费用的选项
2028年8月12日
统一标签:
- 投放市场的包装应标有统一标签,标明材料组成、可重复使用性(通过二维码)以及消费者分类说明
2030年1月1日
重大可持续发展里程碑:
- 包装设计的系统性变化和废弃物减少成为强制要求
- 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须可回收,并达到A级、B级或C级可回收性评级(RPG)
- 塑料包装须满足最低再生成分含量阈值
- 电子商务、运输和组合包装的空隙率不得超过50%
- 一次性禁令:对某些形式的一次性塑料包装的禁令执行
- 重复使用目标:某些运输和销售包装须达到最低重复使用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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