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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美国新泽西州州长签署了S1042法案,即“防范永久化学品法案”,管控一些消费品中的PFAS。
以下含有故意添加PFAS物质的产品,在相关生效日期之后,不得在新泽西州销售、提供销售或分销:
| 产品范围 |
要求 |
生效日期 |
- 化妆品
- 地毯
- 织物处理物
- 主要由纸、纸板或其它源自植物纤维的材料制成的食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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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如果故意添加 |
2028年1月12日 |
| 炊具手柄或与食品、食材或饮料接触的任何产品表面 |
如果故意添加,贴上标签 标签上应以英语和西班牙语两种语言注明:“本产品含有PFAS。” |
2028年1月12日 |
标签上的声明应对消费者清晰可见,包括在网上销售的产品列表上。
满足以下两项要求的炊具可豁免上述标签要求:
- 炊具的表面积不能容纳一个至少2平方英寸的产品标签;以及
- 炊具不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 可以显示或粘贴产品标签的外部容器或包装;或者
- 带有产品信息的标签或其他附件。
如果根据其他州或联邦法规规定在炊具产品标签上列明含有PFAS或 某个PFAS 化学物质,即视为符合该法案规定。
同时,自2028年1月12日起,如果炊具中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制造商不得在该炊具的产品标签或网站上声称该炊具不含PFAS。
此外,仅在电子部件或内部组件中含有故意添加 PFAS 的化妆品和炊具产品将予以豁免。
注:
- “地毯”是指销售或打算用作地板覆盖物的织物。
- “炊具”是指用于准备、分配或储存食品、食材或饮料的耐用家庭用品,此类用品旨在与食物直接接触,且能够传导热量或直接接触热源,包括锅、平底锅、煎锅、烤架、烤盘、烤模、托盘、碗和烹饪用具。“炊具” 不包括仅供商业用途的产品。
- “织物处理物” 是指施加于织物上以赋予其一种或多种特性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防污或防水特性。
- “食品包装”是指用于盛装、供应、储存、处理、保护或销售食品、食材或饮料的非耐用包装、包装部件或餐饮器具,其主要由纸、纸板或其他源自植物纤维的材料组成。“食品包装”包括食品或饮料容器、外卖食品容器、单位产品盒、内衬、包装纸、服务容器、餐具、吸管、食品盒以及一次性盘子、碗或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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