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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0月5日正式发布了新版国家标准GB 6675.1-2025《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该标准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替代2014年版标准。本次修订是自1986年首次发布以来的第三次重大修订,旨在进一步保障儿童在玩耍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一、标准结构重大调整
新增内容
- 新增第6章 检测方法,明确各项安全要求的测试方法
- 新增第7章 标准的实施,规定过渡期要求
- 新增附录A 禁用和需要标识的致敏性芳香剂
删除内容
- 删除原第6章 实施与监督
- 删除原第7章 法律责任
- 删除原第8章 其他
- 删除原附录A 警告
二、术语定义重要变更
1) 定义修改
- 玩具:定义调整为"设计或明显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在玩耍中使用的任何产品"
- 活动玩具:范围扩展,明确包括更多活动类型
- 声响玩具:定义更精确,排除特定类型
2) 定义删除
- 删除"功能性玩具"定义
- 删除"嗅觉板游戏玩具"、"化妆套具玩具"、"味觉游戏玩具"定义
- 删除"仿制防护玩具"、"玩具自行车"、"召回"定义
3) 新增定义
- 预定与食物接触的玩具
- 水晶泥及类似玩具
- 造型黏土和泥胶
- 弹性体
三、化学安全要求显著加强
1) 可迁移元素要求变化
| 元素 |
主要变化 |
| 硼(B) |
新增限量要求,造型黏土和泥胶≤1200 mg/kg,水晶泥及类似玩具≤300 mg/kg |
2) 增塑剂管控扩大
新增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限量要求: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0.1%
-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ENP) ≤0.1%
-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HEXP) ≤0.1%
-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 ≤0.1%
3) 新增多项化学物质限量要求
| 物质类别 |
适用范围 |
限量要求 |
| 甲醛 |
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的可触及材料 |
纺织/皮革/纸质材料≤30 mg/kg,水基材料≤10 mg/kg |
| 有害芳香胺 |
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材料 |
24种有害芳香胺各≤30 mg/kg |
| 多环芳烃 |
橡胶或塑料部件 |
8种多环芳烃各≤0.5 mg/kg |
| N-亚硝胺及N-亚硝胺前体物 |
弹性体部件 |
N-亚硝胺总迁移量<0.05 mg/kg N-亚硝胺N-亚硝胺前体物总迁移量<1 mg/kg |
| 甲酰胺 |
发泡材料 |
≤200 mg/kg(若含量大于200mg/kg,则进行释放量测试,释放量不应超过0.2mg/m3) |
| 短链氯化石蜡 |
PVC材料 |
≤0.15% |
|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VOCs释放量 |
各类玩具材料 |
甲醛≤0.08 mg/m³ 苯≤0.06 mg/m³ 甲苯≤0.15 mg/m³ 二甲苯≤0.20 mg/m³ TVOC≤0.50 mg/m³ |
四、其他重要技术要求更新
1) 机械与物理性能
- 增加可能被误认为食品的模拟食品玩具的安全要求
- 玩具枪要求更明确,需通过外形差异或鲜艳颜色标识
2) 电气性能
3) 卫生要求
- 增加植物种子填充物需经灭活处理的要求
- 新增异味评判要求,不得有霉味、汽油味等
4) 辐射性能
五、标识要求更新
1) 玩具化妆品标识
- 要求标注全部成分名称
- 需声明"仅用于给玩具化妆,不能用于儿童身上"
2) 致敏性芳香剂标识
六、总结与建议
1)总结
- GB 6675.1-2025标准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有重大提升,新增了多项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对玩具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 过渡期安排:标准实施之日前按旧版本生产或进口的产品,自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应满足新标准要求。
2)企业应对建议:
- 及时开展新标准培训,理解各项新要求
- 更新原材料管控要求,加强供应链管理
- 修订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
- 提前进行产品检测认证
- 更新产品标识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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