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当局于2021年2月15日发布联合函,宣布经营者者必须立即将使用竹纤维(或其他天然成分)的“竹纤维-三聚氰胺”(Bamboo-Melamine)材料和物品从市场上撤除。因为这些产品未遵守法规 (EU) No 10/2011 第5条的规定:生产 “三聚氰胺”之类聚合物的食品接触材料时,必须使用法规 (EU) No 10/2011明确授权的物质。
根据2004年10月27日发布的法规 (EC) No 1935/2004关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法规,经营者有责任确保塑料材料和物品符合并遵守法规 (EU) No 10/2011第4条的相关规定要求。根据该法规第5条规定,只有在法规 (EU) No 10/2011附录I中列出的欧盟授权物质清单中的物质,才可以用于制造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
该文件也指出,根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欧盟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不合格“竹纤维-三聚氰胺”复合食品接触材料,而这些产品绝大多数用于厨具和餐具,例如可重复使用的盘子、碗,以及所谓“外带杯”。此外,这些产品也常因为三聚氰胺和甲醛的迁移量超过法规 (EU) No 10/2011规定的特定迁移限值(SML),而被从市场上召回。
同时,该文件也指出署名当局想强调确保禁止使用这些未授权的添加剂。因此经营者必须立即从欧盟市场撤回竹纤维-三聚氰胺材料和制品, 而希望将此类产品带入欧盟市场的进口商必须根据法规 (EC) No 1935/2004的要求,提交授权卷宗。该文件也补充说,署名当局将从2021年第二季起加强市场监控,并将对违反欧盟法规的产品采取法律程序。